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网络签到监管系统自2021年9月15日开始试运行,2021年12月1日正式运行,现阶段使用领域为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领域。认证审核人员开展认证现场审核时必须进行网络系统签到,系统会自动记录审核员签到地理位置、时间等信息。
认证现场审核是认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也是影响认证有效性的主要风险点。前期,社会反映认证审核人员不到审核现场等虚假认证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认证的公正性、公信力。该系统的运行,变单一的线下监管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将有效遏制认证审核人员不到现场等虚假认证问题发生,不断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
二、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认证规则和认证标志(认证标志见附件)。认证目录和认证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另行发布。
三、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组建由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标准化机构、生产企业和用户等相关方参与的北斗基础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协调解决认证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等。
四、从事北斗基础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从事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相应的技术能力。
五、认证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开展认证工作,建立可追溯工作机制对认证全过程完整记录。
六、认证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收费要求,公开认证收费标准和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注销或者撤销的状态等信息,接受社会的查询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实施情况及获证产品信息。
七、认证委托人可自愿向认证机构提出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委托,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和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北斗基础产品认证机构以及有关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